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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文件资料编写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8

电力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受理程序

一、申请成果鉴定的单位应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果鉴定办公室(简称成果鉴定办公室)提交成果鉴定申请函一份。

二、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提交全套鉴定项目技术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资料(光盘)一份)。

四、成果鉴定办公室在收到鉴定申请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其必要的技术资料后,在30天内做出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的答复。

五、成果鉴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鉴定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鉴定要求的意见。

六、若同意组织鉴定,由成果鉴定办公室聘请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聘请鉴定委员会委员。

七、鉴定完成后,所有鉴定材料送办公室审核,确认鉴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对鉴定证书编号进行登记, 并加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八、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签字的原件存组织鉴定单位。


具体详细内容见附件:电力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文件资料编写指南